据共同社7月6日报道,关于规定驻日美军和军人法律地位的《日美地位协议》,日美两国政府就缩小涉及案件或事故时美方享有优先审判权的“美军工作人员”范围达成了共识。
鉴于发生了美海军陆战队前队员、美军工作人员被起诉的强暴并杀害冲绳县女性案,日美两国展开了磋商同意采取上述措施。此外,两国政府还决定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将加强相关教育与进修工作。
不过,美军工作人员的数量对于驻日美军相关人员而言仅为极小一部分而已。事件发生后,美军一度着力采取了禁止在基地及非自己家中喝酒等整肃纲纪的措施,但军人酒后驾车事故等频发。
冲绳县方面要求的是范围包括美军人在内的彻底修改《日美地位协议》。为何日美之间甚至连探讨修改地位协议一事都不做呢?此次共识只是一次“小打小闹”的修改,不得不说非常不充分。
地位协议并不仅仅是冲绳县面临的问题,凡是有美军基地的地区都与之休戚相关。尽管美国政府指导军人等称“要成为日本的好邻居”,但为什么案件与事故仍然屡禁不止?不仅仅是冲绳县,日本“本土”也应该认真思考日美安保和驻日美军应以何种方式存在。
美军工作人员是在美军驻日基地工作的美国人,并非军人。此次冲绳女性遇害案中受到起诉的工作人员之前是在基地内一家网络相关公司工作的。
《日美地位协议》于1960年生效,规定执行公务期间的犯罪由美方拥有优先审判权,公务以外也是规定若美方先扣押嫌疑人,到被控之前原则上不把人交给日方。冲绳县政府的一名官员指出,之所以县内案件和事故频发,背后因素是他们“自恃受到地位协议的保护”。
冲绳县在1972年回归日本后,美军相关人员的杀人和强暴等重案达到500起以上。抗议此次冲绳女性遇害案的“县民大会”(主办方数据称约6.5万人参加)上强调“愤怒之声难平”,通过了要求“彻底修改地位协议”的决议。
县知事翁长雄志认为,至少应该修改成美军基地外发生的案件或事故基本上由日本司法制度裁决。
此次日美共识主要内容是把美军工作人员划为4类明确定义,包括“利用美国政府预算雇用的、为驻日美军工作的文职人员”等,准备把不拥有高度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等承包商人员排除在外。外相岸田文雄认为,此次被起诉的被告将属于地位协议的对象之外。
若工作人员的对象范围被缩小,也许可以对遏制犯罪产生一定的效果。然而,2013年冲绳县内的美军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约有5.2万人。工作人员仅占其中的2000人不到。效果应该是极其有限的。
日美之间的地位协议目前一次都没有被修改过。但签署同样协议的韩国已经修改了两次。难道说是日本太过于优先坚持日美同盟,所以连提都不提起了吗?日本政府的姿态令人质疑。
而且,公布要修改这一消息的时机也是让人生疑。岸田和美驻日大使卡罗琳等联合宣布了有关修改地位协议的共识,但具体细节据称是今后数月敲定。虽说这也可能是要加紧应对冲绳女性遇害案,但也存在本月10日参院选举投计票日之前宣布共识的考虑。若是着眼于选举而公布消息,只能说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