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数权法2.0》主编、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玉明教授
编者按:继全球首部数权法理论专著多语种版本问世后,《数权法2.0:数权的制度建构》(以下简称《数权法2.0》)中文简体版、中文繁体版、英文版分别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平图书有限公司、兰培德国际学术出版集团(Peter Lang)出版,并在北京、贵阳同时面向全球首发。《数权法》系列专著的陆续出版,特别是多语种版权输出,标志着中国法律正在走向世界,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法理重器。记者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数权法2.0》主编连玉明教授进行了专访。
《数权法2.0》主编连玉明教授
记者:《数权法1.0》的出版在全球引起了强烈反响,《数权法2.0》有哪些突破与创新?
连玉明:确如您所说,《数权法1.0》一经首发,立即在全球引起强烈反响,超过200家英、法、德、西等外文多语种媒体和超过170家华文媒体给予报道,评论认为:“它的出版为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奠定了法理基础,并将成为打开数字文明未来之门的新钥匙。”《数权法1.0》的出版标志着中国法律正在走向世界,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法理重器。 《数权法2.0》是《数权法1.0》的延续和深化,一是创造性提出了“数据人假设”的概念,这也是数权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其核心是利他主义;二是围绕数权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的三大权益,包括数据权、共享权和数据主权;三是对习近平主席致2019数博会“处理好大数据发展在法律、安全、政府治理等方面挑战”贺信精神的积极回应。
《数权法2.0》提出,数权法研究的是“三大趋势”。一是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迅速发展,以数字孪生为重要标志,人类正在经历着从物质空间向数字空间的迁移。这是数权法研究的“技术脉络”。二是法律发展的大趋势。未来,法律将会出现由国家之法到跨国家之法再到超国家之法的过程,呈现出法律的全球化日趋统一、私法自治、成文法与判例法相互融合等重要趋势。这是数权法研究的“基本判断”。三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人类社会很可能就会由“自然人”“机器人”“基因人”共同组成、共生共存。这是数权法研究的“理论基础”。
记者:“数据人假设”地提出对法学研究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连玉明:人是法律的逻辑起点,法律是人性的集中体现。数权法的法理基础是人性奠定的,需要从人性中寻找制度的表达方式。“数据人”是人性在大数据时代的全新展现,只要确认了数据人的法律人模式以及数权制度的路径、范围与陈述格式,也就从数据伦理角度为数权法提供正当性依据奠定了基础。我们把数权法的人性预设为数据人,数据人假设的核心是利他主义。将数权法的人性预设为数据人的理据在于:它既可以描述由利他性、共享性等基本属性所决定的相关主体理当呈现的全新人性观,也可以通过缓解或克服数据治理中的安全困境来指引数权法的科学建构与有效实施。
在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尚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出现了人对“数”的依赖。“数据人”以利他与共享为底色,追求数据价值、创造数据价值和实现数据价值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价值最大化。利他主义的价值主张增强了人们让渡数权、共享数权的主观意愿,从而促进让渡行为、共享行为的正向转化。数权制度的诞生意味着人类对人与数据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觉解,提倡让渡原则,增进数据福祉。
法学研究与立法活动必然要对所规范的对象做出某种预设,进而基于这种对人的预设创制某种制度、规范和法律。不重视人性的分析法学,至多是一种规则或技术之学,难以上升到法哲学的高度,更无法建构贯穿于始终的基础法理。随着数权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思维的触须必然伸向具有终极意义的人性问题。
《数权法2.0:数权的制度建构》
记者: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和数字科技的发展,不断出现了许多新生的权益,为什么说数据权、共享权、数据主权是核心权益?
连玉明:时代的发展不断要求承认新的权利满足社会的需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合理界定数据的权利类型,无论是协调数据主体权益的保护,还是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要实现数据的全面保护,需要构建一个以数权为基点的权利保障体系。数据权、共享权、数据主权等构成了大数据时代的新权益,这些权益具有被列入法律权利清单的资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数权的产生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给法律带来的成长机会。
数据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兴权利,包括个人数据权、企业数据权和政府数据权等。对数据权的保护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可分为私权视野下的数据权利和公权视野下的数据权力。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数据权利与数据权力作为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力在数字空间的延伸,两者的冲突更为频繁。从长远来看,数据权利的扩散和数据权力的衰退是必然趋势。
共享权是数权的本质。共享是对数据的有效使用,是数据所有权的最终体现。数权不同于物权,不再表现为一种占有权,而是成为一种不具有排他性的共享权,往往表现为“一数多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权的提出,将成为一种超越物权法的具有数字文明标志意义的新的法理规则。可以预见的是,基于共享,人类文明必将走向更高阶段,进入一个由共享权建构的秩序之中。
数据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数据空间的表现和自然延伸。数据空间已成为继海陆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主权概念与地理要素脱离,数据主权成为新的概念分支并占据主权体系版图核心。如果说,数据力是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及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标志,那么,数据主权将成为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和基础。数据主权已成为全球博弈与国际竞争的新尺度。
记者:数权法预言了法律的未来,对未来法治有什么影响?
连玉明: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既充满希望,又充满挑战。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同,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愿望相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数权法被认为是中国给世界开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新药方,为全球治理法治化奠定基础,对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特殊意义。
数权法是中国法律走向世界的重要标志。数权法是法律领域的创新与突破,引领和推动法律全球化和法学全球化。特别是数权法系列专著的多语种翻译与出版,在全球互联网治理格局中展现中国思想、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是中国法律崛起并正在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重要标志,是数字文明时代参与全球治理的强大法理重器和提供全球治理公共产品的里程碑式事件。
数权法是未来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如果人类社会还将有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的话,那就是规制数字帝国的法治革命。为了避免数据主权相互倾轧,通过国际合作制定国际规范、构建数权制度和塑造国际法律共同体,是人类以法治方式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可行途径。从世界法治发展规律看,各种法律在不断融合而趋向全球化的统一。数权法预言了法律真正的未来,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想象。
数权法是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石。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数字文明,法律将实现从“人法”到“物法”再到“数法”的跃迁。数字文明为数权法的创生提供了价值原点与革新动力,数权法也为数字文明的制度和秩序的维系提供了存在依据。数权法是文明跃迁的产物,也将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迈进的基石,与物权法一起共同构成数字文明时代的两大法律基础。
记者: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成立以来,陆续研究出版了《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数字文明三部曲”。这次《数权法2.0》的出版和版权输出又将这项工作往前推进了一步。围绕数权法理论创新,还有哪些新构想?
连玉明: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出版的“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是中国数谷在大数据领域理论创新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互联网砸碎了一个旧世界,而以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文明三部曲”则是解决如何构建一个新世界。它们将成为重构数字文明新秩序的三大支柱,对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更美好的人类数字文明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数权法研究是一项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的开创性理论探索,必将对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社会治理、数字文明进步产生积极影响。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推出《数权法3.0》《数权法4.0》《数权法5.0》,从理论视角对数权问题展开一些尝试性的分析,以期对现实及理论有所启发帮助。
同时,我们计划研究、编纂、翻译、出版《数权法》多语种对照系列丛书,积极推进《数权法》系列专著的海内外馆藏工作和版权输出工作。高质量研究、翻译和出版中、繁(港台)、英、法、德、西、日等多语种版本的,最终形成多语种理论成果体系。以理论创新引领制度创新、规则创新、标准创新、实践创新,不断实现以“数字文明三部曲”为标志的理论体系建设、以数典工程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建设、以大数据蓝皮书为核心的指数体系建设、以场景竞争力为核心的应用体系建设等大数据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助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中国数谷持续抢占大数据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