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协商讨论的建设大兴安岭林区国家公园体制是自治区政协列入协商计划的议题,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先行先试的嘱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召开“推动我区国家公园建设”月协商会议,主持会议的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开宗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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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建设?怎样建设?如何推进大兴安岭全域国家公园建设?与会委员、专家学者、自治区发改委、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负责人进行了深层次协商讨论。
内蒙古自治区分两个阶段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2011年至2016年,拟将北部原始林区0.94万平方公里设立为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并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第二阶段于2017年开始,拟将大兴安岭全域10.67万平方公里设立为大兴安岭国家公园,以期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大兴安岭林区地域的整体性、产权的同一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大兴安岭素有‘东北亚水塔’之称,生态功能和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云治厚介绍专题调研报告时说。据了解,我国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地形式大多是在不同时期生物资源抢救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风景资源开发利用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应急性政策措施调整的特殊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没有从国家自然资源分类保护与分级开发利用的角度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致使“该保护好的没保护好,该发展好的没发展好”,出现同一个保护地拥有多个名号,制度体系、行业监管等“相互打架”的诸多问题。
“这不只是一次调研、一年课题,我们要将这项工作持续进行下去,除了森林,内蒙古还有草原、沙漠。”董恒宇提醒调研组成员。调研伊始,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董恒宇带领下拜访国家林业局,并赴浙江省学习考察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建设。2017年7月,自治区政协调研组奔赴大兴安岭林区,对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的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尔山市林区生态建设进行实地调研。9月,调研组一行又对锡林郭勒盟筹备建立草原国家公园情况进行了调研。
全面引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保护地体系,结合国情,重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对于大兴安岭的保护发展非常必要。带着满满的调研成果归来,迎接调研组的又是一个盼望已久的好消息。2017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方案》要求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统一事权分级管理、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社区协调发展、完善法律制度等四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补齐制度短板。
协商会上,与会人士达成共识,立足大兴安岭林区发展实际,在建设国家公园体制中,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生态承载力,在发展林下经济、旅游观光、教育科研和林区转型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过程中,要注重引导、转变林区职工和原住民传统经营方式,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林区职工和原住民增收致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为子孙后代留下“绿色银行”,是国家公园体制可以看得见的目标。